网民您好:
根据《河北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省政府令[2011]6号)第二十四条和《南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宫市住房保障申请资格联审联查实施办法的通知》(政字[2013]12号)第二条之规定:
申请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具有市区常住户口,且在市区实际居住,可按婚姻关系为一个家庭进行申请;
2、申请家庭收入在市政府确定的住房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标准以下,申请租赁补贴及实物配租对象收入在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8倍以下。
3、家庭无住房,或者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4、家庭无机动车、无工商注册信息,工资、退休金及家庭资产在规定条件以下;
5、家庭成员提出申请时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政策。
6、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需办理请到行政审批局,咨询电话5050061。我们将及时提供热情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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